
各有关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支持科研团队长驻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盐碱地中心”)开展工作,根据黄三角农高区《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启动国家盐碱地中心科研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资金重点支持长驻科研团队落实《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十五五”建设发展规划(2026-2030年)》重点任务,与黄三角农高区主导产业相衔接,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等(原则上不用于基础性研究)。长驻科研团队是指,长驻国家盐碱地中心总部的核心攻关团队、中国农科院盐碱地农业中心科研团队以及其他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其中每年在国家盐碱地中心总部工作时长不低于4个月。
二、资助额度与实施周期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100万元,实施周期2年(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要求
1.本科研资金支持项目以科研团队方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须为国家盐碱地中心长驻科研团队人员。其中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中与国家盐碱地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立项后,各项目实施团队要建立工作日志,载明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工作时长及工作内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且能实质性参与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项目经费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学家担任项目负责人。
3.原则上主持或参与国家盐碱地中心在研项目的人员,本次暂不予支持。在研项目主要指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工程、良种工程、乡村振兴提振行动、重大创新工程等)。人员确认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
4.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可量化。研究内容与在研科研项目不重复。预算合理,符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5.通过科研支持资金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标注“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论文发表,第一完成单位可以标注“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
6.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在黄三角农高区或东营市进行成果转化。
四、时间节点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请将《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国家盐碱地中心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 波、孙长恒
联系电话:0546-7305259、0546-7305258
邮 箱:ngqsaline@163.com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黄三角农高区智慧路8号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新办公楼)A505室
附件: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
2026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事竟成有色金属研究所 承办单位:斥卤环境修复(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技园西井路19号院宏开花园2号楼
电话:010-68861004 13301259049 邮编:100041 京ICP证10218779号-5 京公网安备..... 域名:guifei.中国






